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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衰竭诊疗指南

来源:国际肝病网 作者: 时间:2010-05-06 点击:

(三)诊断

1. 临床诊断

肝功能衰竭的临床诊断需要依据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而确定。

(1)急性肝功能衰竭

急性起病,2周内出现Ⅱ度及以上肝性脑病(按Ⅳ度分类法划分)并有以下表现者[9]:①极度乏力,并有明显厌食、腹胀、恶心、呕吐等严重消化道症状;②短期内黄疸进行性加深;③出血倾向明显,PTA≤40%,且排除其他原因;④肝脏进行性缩小。

(2)亚急性肝功能衰竭

起病较急,15日至26周出现以下表现者:①极度乏力,有明显的消化道症状;②黄疸迅速加深,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10倍或每日上升≥17.1μmol/L;③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PTA≤40%并排除其他原因者。

(3)慢加急性(亚急性)肝功能衰竭

在慢性肝病基础上,短期内发生急性肝功能失代偿的主要临床表现。

(4)慢性肝功能衰竭

在肝硬化基础上,肝功能进行性减退和失代偿。诊断要点为:①有腹水或其他门脉高压表现;②可有肝性脑病;③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白蛋白明显降低;④有凝血功能障碍,PTA≤40%。

2. 组织病理学表现

组织病理学检查在肝功能衰竭的诊断、分类及预后判定上具有重要价值,但由于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凝血功能严重降低,实施肝穿刺具有一定的风险,在临床工作中应特别注意。

肝功能衰竭时(慢性肝功能衰竭除外),肝脏组织学可观察到广泛的肝细胞坏死,坏死部位和范围因病因和病程不同而不同。按照坏死的范围程度,可分为大块坏死(坏死范围超过肝实质的2/3),亚大块坏死(约占肝实质的1/2~2/3),融合性坏死(相邻成片的肝细胞坏死)及桥接坏死(较广泛的融合性坏死并破坏肝实质结构)。在不同病程肝衰竭肝组织中,可观察到一次性或多次性的新旧不一肝细胞坏死病变。目前,肝功能衰竭的病因、分类和分期与肝组织学改变的关联性尚未取得共识。

3. 肝衰竭诊断格式

肝衰竭不是一个独立的临床诊断,而是一种功能判断。在临床实际应用中,完整的诊断应包括病因、临床类型及分期。

三、肝功能衰竭的治疗

(一)内科综合治疗

目前肝功能衰竭的内科治疗尚缺乏特效药物和手段。原则上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针对不同病因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疗措施,并积极防治各种并发症。包括一般治疗和针对病因与发病机制的治疗。

(2)免疫调节治疗

目前对于肾上腺皮质激素在肝功能衰竭治疗中的应用尚存在不同意见。非病毒感染性肝功能衰竭,如自身免疫性肝病及急性酒精中毒(严重酒精性肝炎)等是其适应证。其它原因所致的肝功能衰竭早期,若病情发展迅速且无严重感染、出血等并发症者,可酌情使用。

为调节肝功能衰竭患者机体的免疫功能、减少感染等并发症,可酌情使用胸腺素α1(Tα1)等免疫调节剂。

(3)促肝细胞生长治疗

为减少肝细胞坏死,促进肝细胞再生,可酌情使用促肝细胞生长素和前列腺素E1(PEG1)脂质体等药物,但疗效尚需进一步确认。

(4)其他治疗

可应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乳果糖或拉克替醇,以减少肠道细菌易或内毒素血症;酌情选用改善微循环药物及抗氧化剂,如NAC和还原型谷胱甘肽等治疗。

3.防治并发症:包括肝性脑病、脑水肿、肝肾综合征、感染以及出血等并发症的处理。